政策法规
发布于: 2026-04-10 09:39:4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发布于: 2026-03-26 09:31:22
畅通技工院校毕业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渠道。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大将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力度,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
发布于: 2026-03-20 09:00:00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 2026-03-02 09:00:00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于: 2026-02-26 09:00:00
本指引适用于对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发布于: 2026-02-09 09: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并完善安全附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形成《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TSG 92—2026),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 2025-12-12 14:00:00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4-05-15 12:00:00
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资格评价实施监管。按照“谁遴选谁监管”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监管。评价机构应在属地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活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不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甚至伪造报名资格、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应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对相关评价机构给予限期整改、移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等处理;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
发布于: 2021-12-23 09:00:00
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工作,规范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发布于: 2021-11-23 11:00:00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 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
发布于: 2021-01-12 09:02:02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发布于: 2020-04-10 09:00:00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